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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广宙律师成功为李某索赔房屋买卖违约金8万元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0-03-25

案情介绍:2011年5月25日,李某与黄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某以105万元购买黄某所有的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一处房子,合同约定楼款以涂销抵押按揭付款,具体约定如下:1、买方在合同签订当日支付定金2万元;2、买方于2011年6月12日前交付部分楼款10万元后卖方办理提前还贷手续并协助买方办理银行贷款手续;3、买卖双方办理完交易过户递件手续并取得收缴证件收据时买方再支付部分楼款25万元;4、剩余楼款70万元通过银行贷款支付,交易过户手续须在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合同签订当日,李某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了2万元的定金,但后来黄某拒绝出售该房屋。

番禺梁律师分析:李某找到梁律师代理本案,梁律师了解了案情后,发现其实本案谁违约的事实不清,要主张黄某违约必须从证据入手,加强证据的说服力,研究合同条款后,梁律师利用被告黄某有收取楼款的义务,遂向黄某发函要求黄某提供账号或者前来中介方收取首期款10万元,但当时已经离约定交易的时间很长一段时间,黄某早已经不想卖给李某了,并且与黄某通话中,黄某明确表示是由于李某的违约行为不再出售该房屋。搜集好证据后,梁律师向番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1、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2、请求判决黄某返还2万定金;3、请求判决黄某支付违约金10.5万。案件受理后,黄某反诉称由于李某不按时支付房款、被银行打入黑名单无法贷款等违约行为造成房屋不能交易,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31500元。

番禺人民法院调解:番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番禺法院审查双方的证据认定是由于黄某拒绝收取房款,后来甚至明确表示不再出售该房屋,已经构成违约,经番禺法院调解,黄某同意赔偿李某8万元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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