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劳动者享有经济补偿金
来源:梁广宙律师网 作者:梁广宙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26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由于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由于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由于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由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由于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由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由于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八)由于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解除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双方协商解除的;
(十)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有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一)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
(十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
(十三)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而裁员的;
(十四)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
(十五)由于用人单位被依法破产造成劳动合同终止的;
(十六)由于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造成劳动合同终止的;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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