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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律师: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举证须知

来源:梁广宙律师网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0-03-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你应当向法院提供下列证据:

1、 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单位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事故各方的司机驾驶证复印件。

3、 事故各方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4、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5、 交通事故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

6、 死者直系亲属提起诉讼的,应提交死者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证明及户口薄复印件。

7、 受害人伤残的法医鉴定书、残疾等级评定证明书。

8、 受害人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状况。

9、 医院诊断证明、医药费单据、残疾用具费(以国产用具为准)、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

10、 财产受到损失的、应提供财产名称、原价值及损失情况等证据。

11、 能证明案件全部或一部分事实的证据。

上述证据,应当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属外文本的,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本。证据来源来自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需经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谁或经我国认可的港、澳、台地区律师谁方为有效。

因客观原因对证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无法自行收集、或虽经委托代理律师亦无法收集的,应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民法院进行查证。申请书应包括查证内容、证据保管单位、部门、证人的姓名、地址、单位、通讯联络方法等详细情况。

附:关于起诉书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1、 原、被告的确定:

①、发生交通事故,无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由受到损害的一方为原告,由事故的责任者和车辆所有人或所属单位作为被告:

②、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死者一方要求赔偿的,如死者未婚的,一般由死者的父、母作为原告,死者有子女的,其子女也应作为原告。

2、 当事人在提交的起诉书中、诉讼请求的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补抚养人生活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等)要具体、明确。

以上证据,不能提供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伪造、毁灭证据或者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评价作证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则应承担妨害民事诉讼的民事现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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