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购买了公司上市前的股份,差点血本无归
来源:梁广宙律师网 作者:梁广宙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27
案情介绍:香港人吴某认识香港某公司的老板陈某,陈某向吴某称公司准备在澳洲上市,现在可以将自己的部分股份转让给吴某,吴某听了很心动,觉得公司上市后市值一定涨很多倍,随后购买了陈某持有的360000股的股份,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约定陈某将360000股的股份转让给吴某,并且出具了股权证书给吴某,后来公司在澳洲上市了,但陈某一直没有将股份转给吴某,经吴某多次追讨,双方在深圳签订股权回购合同,按照公司上市后的市值回购吴某的股权,折合港币300多万元。但签订股权回购合同后两年,陈某一直没有支付该款项。
办理结果:吴某经同行的介绍委托了本律师作为其代理律师,本律师研究了吴某提供的股权转让合同、股权回购合同、股权证书等,认为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合法有效,陈某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吴某300多万元的股权回购款项,吴某和公司是香港的,陈某是大陆人,本案属于涉外案件,考虑股权回购合同的签订地在深圳,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向深圳法院起诉,经本律师起诉前查封了陈某在大陆的一套房产,最终法院判决陈某支付吴某300多万的股权回购款,并且拍卖了陈某的房产所得款支付给吴某,吴某的养老钱差点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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