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后擅自改变孩子姓氏 法院判决恢复原姓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0-03-25
2006年9月,原告孙先生与黄女士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婚生子孙随母亲黄女士生活,孙先生一次性给予其生活教育费。离异后,孙先生奔波于生计,一直未再婚。黄女士与从事个体生意的王先生再婚。再婚后,孙与继父关系也非常融洽。今年4月,被告黄女士擅自将孙的姓氏改为其再婚丈夫王先生的姓氏,取名王东。原告孙先生得知后,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委托律师将黄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恢复孙辉的原姓名。
法院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六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在现实生活中,子女随父姓或随母姓由夫妻双方协商,子女有表达能力的应尊重子女的意见。此外,在我国,子女随父姓是传统,子女也可以随母姓。但在父母离婚后,单方将子女改随继父姓也是违反社会习惯的。因此,本案中,被告黄女士擅自将孙辉改名为王东,既无法律依据,又与社会习惯相悖,应予纠正。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责令被告黄女士在判决生效后一月内将婚生子王东恢复为原姓名孙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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