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吸毒,妻子起诉离婚胜诉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0-03-25
案情简介:
肖某与董某自由恋爱于2002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后来董某所在企业破产倒闭,董便一直未再工作,不务正业,后来被告吸食毒品。2004年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半年。第一次戒毒后董又复吸,2005年11月,董又因吸食毒品被送入强制戒毒所戒毒,劳动教养二年半。2005年底,肖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董某离婚。
肖某诉称,婚后董某对家庭不管不问,经常参与赌博,并吸食毒品。董的行为对家庭成员造成了很大伤害,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现在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因此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梁律师分析:
董某不务正业,染上了毒瘾,经过强制戒毒后又复吸,严重伤害夫妻感情,造成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肖某以董某吸毒屡教不改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是符合法律的规定的,应当准予离婚。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结婚后不久,被告即待业在家,并且被告吸食毒品,经过一次强制戒毒后仍未有悔改表现,现又因为吸毒被劳动教养。被告的行为伤害了夫妻感情,现原告主张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法院依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双方离婚。法院判决:准予原告肖某与被告董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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