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起诉父亲支付抚养费案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0-03-25
小东的母亲与父亲王某于1998年相识,并在一起同居生活,后双方于2002年12月生育一子,取名小东。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小东的抚养费一直由父亲王承担。后因母亲与王某发生纠纷,父亲王某自2008年起未再支付小东的抚养费。故小东母亲委托律师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父亲王某支付抚养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身为原告父亲,理应抚养原告,支付抚养费,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父亲王某一次性补偿儿子小东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抚养费4500元,自2010年元月起每月支付儿子小东抚养费500元直至独立生活止,自2010年5月1日起小东产生的医疗费用单笔超过1000元,由王某与母亲分别负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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