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继承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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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是否构成重婚罪?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0-03-25

日,程先生来法院咨询问:我与夏某大学毕业后于1992年3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两人都是有工作的,但不在同一个地方,长期分居两地,导致夏某因不甘寂寞背着我与她单位上的已婚李某在一起同居生活,有一次我带着儿子去找她,到她租的房子里刚好被我撞见她与李某在一起鬼混。我一气之下打了夏某几个耳光,并找夏某单位的领导,要求给个说法。夏某认为我有意让她身败名裂,加上李某的挑拨,夏某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我与夏某不准离婚。夏某不服,提出上诉,在此期间,夏某对法院的批评教育置之不理,继续与李某暗中来往。后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为达到与李某长期苟合的目的,夏某向李某谎称“中级法院已裁定我与程某离婚,你也要尽快和你妻子离婚,我们好早日结婚。”李某则骗她说:“我的离婚手续早办好了。”为此两人便开始了同居生活一段时间后,夏某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和我离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夏某得知李某并未办理离婚手续,知道自己上当受骗,夏某随即与李某分道扬镳,并向我及我父母认错,向法院撤诉。请问他们这种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

法官说法

首先夏某与李某两人一直以恋爱关系对待对方,是一种典型的非法同居行为。非法同居是一种破坏我国一夫一妻制的非法行为,从道德层面上讲,两人都应该受到谴责,但其并不构成重婚罪,主要原因:一、夏某与李某两人没有登记结婚,法律上并不是夫妻关系;二、李某与夏某非法同居,只想保持非法的两性关系,达到玩弄对方的目的,而根本没有与夏某结婚并共同生活的目的;三、夏某与李某只是在一段时间之内,在外面租房公开同居,是违法并不是犯罪。因此,在此种情况下,法院只对双方进行相应的批评教育,而未追究其重婚罪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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