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提供的材料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0-03-25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需要向本院提供下列材料:
应当由被害人作为原告书写:“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一式三份(增加一个被告人增加一份),由所有原告用墨水笔亲笔签名。被害人已经死亡的,应当以被害人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如父母、子女等作为原告起诉。
诉状上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当记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记明名称、依据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应当按照先原告后被告的顺序分别记明。
提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单位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死者直属亲属提起诉讼的,应提交死者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证明及户口簿复印件。
当事人在提交的起诉书中、诉讼请求的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补抚养人生活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等)要具体、明确。
要求申请伤残鉴定的,必须在法院立案时向法院书面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要求赔偿医药费、药具费用的,要向法院提交受害人伤残的法医鉴定书、残疾等级评定证明书以及相关的医院诊断证明和医药单据、残疾用具费单据,并计算好张数、总额。
要求赔偿误工费的,要提供住院和病休证明,记明误工费的计算标准以及误工天数、总额,并提供受害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其收入状况及有否扣发其收入的证明。
要求赔偿交通费的,应将车票分门别类整理好,计算好数额、张数、总额,用书面具体说明用途。
需要转院治疗或赴外地就诊的,就提供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材料。
要求赔偿护理费的,要提供医院批准的需专门护理的证明及护理费用的数额。
受害人伤未愈需继续治疗的,要提供医院复检伤情的证明材料。
依靠受害人生前抚养的人要求偿付必要生活费用的,要提供抚养关系的证明材料和生活来源证明。
受害人要求给付营养费的,提供医院证明。
财物受到侵害的,应提供财物受损情况的清单和有关证明材料。如物证、照片、证人证言,受损财物原价值、受损程度评定、修理费用等证据材料。
五、需要证人出庭作证的,必须在开放三天前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并清楚写明申请理由、证人的基本情况和联系方法。
六、为了便于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应将有关证据用A4白纸列明整理后复印备用;开庭时应带证据原件。
七、因客观原因对证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无法自行收集、或虽经委托代理律师亦无法收集的,应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民法院进行查证。申请书应包括查证内容、证据保管单位、部门、证人的姓名、地址、单位、通讯联络方法等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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