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收回多年的借款—准亲家之间借款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0-03-25
案情:郭某女儿与梁某儿子于2005年通过别人介绍认识,后发展为恋人。随后,原本没有关系的两个家庭有了亲密的接触。于2007年,梁某以开鞋厂资金周转不足为由向郭某两次借款共计15万,当时郭某考虑,女儿已经与梁某儿子到了谈婚论嫁的程度,作为准亲家,郭某不好意思推脱,只有答应借款给梁某。但后来,梁某儿子认识了别的女孩,并且至该女孩怀孕,把郭某女儿一脚踢开与该女孩结婚生孩子。亲家不能做成,郭某要求梁某还钱,梁某分别在09年、10年出具欠条确认欠郭某15万,可一直没有钱为由拒绝还钱。亲家即成为冤家。
番禺律师分析:梁某向郭某借款,并出具借条,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还款已经违法,梁某应当还款,并支付预期还款的利息。
番禺人民法院判决:梁律师代理郭某向广州番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梁某返还15万元借款,并按银行贷款利率标准支付利息。番禺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梁某向郭某借款15万是事实,梁某应当按照约定还款并支付利息。经番禺法院法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由被告梁某支付郭某本金和利息共计1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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