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某公司被拖欠多年的货款成功收回
来源:梁广宙律师网 作者:梁广宙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27
案情介绍:广州某管道材料有限公司与河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材料购销合同》,约定广州公司向河北公司供应塑料管道材料,约定河北公司应在每月的25日前支付上月的货款,逾期一天需按照未付货款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签订合同后,广州公司向河北公司陆续供应货物700多万元,广州公司也向河北公司开具发票,但河北公司迟迟未支付货款,经双方最后对账,河北公司仍拖欠广州公司200多万的货款未支付。
办理结果:广州公司委托本律师代理其与河北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律师认为双方签订了《材料购销合同》,并且经对账河北公司仍拖欠广州公司200多万元的货款,河北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支付违约金。本律师代理后立刻准备资料进行财产保全,查封了河北公司的银行账户,因为河北公司是建筑公司有大量的工程款需要收取,果然查封了河北公司巨额的存款,河北公司坐不住了,希望和解,但双方对款项的数额无法达成和解方案,该案唯有经法院开庭审理,经一审和二审法院审理均支持广州公司的请求,并且判决河北公司支付违约金,最终广州公司被拖欠了多年的货款成功收回,并且取得相应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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