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屋协议书签订需要注意什么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1-11-07
房产买卖一般都是需要签订相应的买卖合同的,对于这个买卖行为都是要式合同的,所以合同的格式性就是十分重要的一件事情的。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买卖房屋协议书签订需要注意什么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买卖房屋协议书签订需要注意什么
(一)对房屋具体情况予以明确
房屋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址、面积、楼层等。房屋实际面积与产权证上注明的面积如果不相符,应在合同中约定清楚是以产权证上注明的为准,还是以双方重新测绘面积为准。
(二)明确哪些设施是包括在房价内的
在补充协议中注明屋内哪些设施是在房价之内,这点十分重要,如房屋的装修、家具、煤气、维修基金等是否包括在房价之内。
(三)约定付款方式
1.约定分阶段付款,签约时付部分,办理过户手续时付部分,房屋交接时付清余款,付款的期限和每笔数额应约定明确,并与办理相应交接手续呼应起来。
2.“定金”条款
一般在签订正式合同前会签订《定金合同》,有两点需注意:
(1)注意在《定金合同》中,同时写清楚房价;
(2)注意定金转化为房款的阶段,在定金转化为房款前,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对方可适用定金条款。
(四)房屋交接
房屋交接包括交房和过户,在合同中应当注明房屋交验的时间、房屋交验前产生的费用及房屋交验时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
(五)违约责任
在合同中要写明哪些情况属于违约以及违约以后如何处理等。
二、二手房交易税费
契税
符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础上上浮16.7%)、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等三个条件的,视为普通住宅,征收房屋成交价的1.5%的契税。反之则按3%。
印花税
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05%。
营业税
购买时间在两年内的房屋需缴纳的营业税为:成交价×5%;两年后普通住宅不征收营业税,高档住宅征收买卖差价5%的营业税。
城建税
营业税的7%
教育费附加税
营业税的3%
个人所得税
普通住宅2年之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20%;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印花税)×20%。出售公房:5年之内,(售房收入-经济房价款-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20%,其中经济房价款=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让金=1560元/平方米×1%×建筑面积。5年以上普通住宅免交。
三、房屋买卖买卖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住宅及车库买卖有关事项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位于 住宅壹套及一楼车库杂物房壹间出售(出让)给乙方,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车库杂物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的出售价(含出让价,下同) (以下金额均为人民币)。此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第三条 付款方式:实行分期付款,首期支付陆万元整,第二期支付壹拾万元整。具体支付时间及方式如下:
(一) 乙方陪同甲方到银行归还上述住宅按揭贷款余额取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房产证》时支付甲方售房款陆万元整。
(二)在甲方办妥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 《房产证》及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出让证》交给乙方的当天支付壹拾万元整。
第四条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购房款并归还按揭贷款余额取回《房产证》后的十五日内,与乙方共同到房产部门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交给乙方。上述住宅一经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房屋的产权及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拥有产权及使用权,原入住人员或存放的物品必须在住宅所有权过户后的十五日内搬离。
第六条鉴于甲方原来只拥有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仅取得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出让证》,而《使用权出让证》又不能到发证机关办理“使用人”变更手续的实际情况,该车库杂物房及对应的《使用权出让证》自乙方付清上述购房款(含车库杂物房的出让金)之日起至该车库杂物房使用权终了之日止归乙方使用和保管。
第七条 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的交易金额(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不包括售房应缴税费及办理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费等各种税费,此项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 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购买上述住宅、车库的款项支付给甲方的,由甲方按日加收违约金额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购房款后未按规定时间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以及车库杂物房《使用权出让证》交给乙方的,甲方除必须将住宅《房产证》及车库杂物房《使用权出让证》交给乙方外,必须按日支付全部售房款百分之
的违约金。
(三) 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搬离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的,必须按市场房屋出租价格的三至五倍价格向乙方支付房屋租金。
(四)房屋买卖协议签订后,甲方违约不出售(出让)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如已收取乙方的购房款的,甲方除必须按乙方规定的时间退还已收取的乙方购房款外,必须另行支付给乙方三万元整违约金;如乙方已付款但终止购房的,甲方只按已收款项的80 %退回给乙方;如未支付任何购房款,无论哪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整。 第九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经 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市公证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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