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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起诉离婚后财产转移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1-04-29

  第一次起诉离婚后,也就是还没离婚时,在起诉时发现对方转移财产的,有证据证明的,可以提交给法院,使得法院判决时,可以不分或是少分给对方。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第一次起诉离婚后财产转移怎么办?接下来由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第一次起诉离婚后财产转移怎么办

  发现另一方已经存在财产转移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1、情况紧急的,未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此时切忌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要提起诉讼,否则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

  2、另外提出诉前保全需要提供担保财产,不提供担保的,法院会驳回财产保全的申请,也就给对方转移财产创造了时机与机会。

  3、另外,必须是有证据证明对方有离婚财产转移的行为,否则申请财产保全不准确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也就是说,我们可以根据发现对方转移财产行为的不同时间采取不同的方法,如果在离婚时,发现对方转移财产的,有证据证明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法院会根据提交的证据判决在分割夫妻财产时,对转移财产的一方部分或少分财产,这是对离婚转移财产行为的一种处罚。而对于离婚后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的,可以在发现之次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什么情况下才能起诉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起诉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行为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有与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虽然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确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另一方不予宽恕的,可视为婚姻关系确已破裂;一方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应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家暴、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具有相当大的危害性,它破坏了婚姻家庭关系,侵害了家庭成员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若一方受另一方的虐待、遗弃而提起离婚请求的,经调解无效,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一方有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常常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也是造成家庭暴力的原因之一。特别是吸毒会导致吸毒者神经麻醉,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和意志,可能造成各种犯罪后果,必然会严重地危害夫妻感情。

  一方染上这些恶习屡教不改的,不履行家庭义务,双方难以同居生活的,另一方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视为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后,可判决准予离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适用此条款须满足四个要件:

  1、有分居满二年的事实。一般情况下指分居处于持续状态。

  2、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而不是其他原因。分居二年就可以离婚。

  3、是诉讼离婚,而不是协议离婚。

  4、经过调解后但无效。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是指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判决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在这样的处境下,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经法院单方面调解无效,应视为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三、应到哪个法院起诉离婚呢

  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具体情形有:

  1、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下列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

  (3)被告在劳动教养的;

  (4)被告被监禁的。

  5、如果配偶是军人(非文职),自已不是军人,应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配偶是文职军人,应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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