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按工资的多少比例给付子女抚养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1-11-29
未成年孩子是祖国的花朵,受法律大力保护和优待。众所周知,夫妻离婚后即使没有子女抚养权,也还是要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子女抚养费是按父或母的收入比例给付的。那么,离婚后按工资的多少比例给付子女抚养费?可以拒付子女抚养费吗?下面,请大家一起来了解。
一、离婚后按工资的多少比例给付子女抚养费
离婚抚养费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综合计算,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一条 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二、可以拒付子女抚养费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意味着男方不用承担抚养义务。《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84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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