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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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合同公证是怎样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1-07-14

  如今的市场上,出现了很多可以借钱的公司,许多人借钱用来生活或者投资生意,对方也是一个公司,肯定是要求签订合同的,有的时候,可能会对合同进行公证,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那么民间借款合同公证是怎样?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民间借款合同公证是怎样

  民间借款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证明公民之间、公民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签订《民间借款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根据《公证法》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故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证机构提交真实、合法、充分的材料。

民间借款合同公证是怎样

二、民间借款合同中约定哪些条款是无效的

  (1)借款合同违法《民法典》关于利率的有关规定。《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2)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七条规定:“ 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 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3)非银行、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贷款人的民间借款合同是无效合同。

  (4)在民间借贷中,贷款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款合同无效,不受民法典的保护。

  (5)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贷款人或者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出资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的,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应当确认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或者联营合同关系无效,对双方约定的利息还要依法收缴。

  三、民间借款合同要注意哪些

  民间借款合同需注意的10个事项:

  1、诉讼时效问题,即是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的时间问题。需要注意: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2、债权人在向法院起诉债务人还款的时候要有书面的证据。即是原告主张债权必须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一般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

  3、一般来说,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但一定要明确约定,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借款。约定超出银行同期利率4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4、如果说是借钱给别人的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典型的例子是赌债,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5、很多时候,民间借款合同中都是有第三人帮当事人借款,这时候如果是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如借款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6、借款发生在合伙经营期间的时候,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7、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动产,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

  8、债权文书如办理可强制执行的公证,则可不经法院审理,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9、还款期满后6个月内必须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如过期则担保人一般不承担担保责任。

  10、为延长诉讼时效可以用邮政“特快专递”不断寄送追款函,邮件回执单必须明确注明寄送的内容,如“要求还款1万元的函”、“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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