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去什么地方报案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1-04-29
现在网络比较发达,网络诈骗的案件数量逐渐增加,大家要谨慎小心。诈骗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当事人被诈骗之后,应当及时的到公安局报警。在生活中骗局有很多,我们只要谨慎仔细鉴别,就不会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更多关于诈骗案去什么地方报案的相关知识,接下来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诈骗案去什么地方报案
当事人遭遇诈骗的,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报警。
二、诈骗案件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
1、《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是关于诈骗罪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网络诈骗相关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2011年4月,被告人田某某加入一个专门利用“木马”程序实施网络诈骗的QQ群,与他人合伙为该QQ群用户上传用于诈骗的“木马”程序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同年5月2日,被告人田某某在担任该QQ群管理员期间,明知他人在淘宝网上伪装成淘宝卖家虚构商品交易,利用“木马”程序制造假象,将被害人用于支付货款的人民币56000元通过快钱支付平台冲入由其控制的某网络游戏帐号内。后被告人田某某按照分工联系他人变现分赃。2011年9月,上海市徐汇区公安人员在重庆抓获被告人田某某。
田某某被抓捕后,其家属委托本律师,担任其涉嫌网络诈骗案的辩护律师。后经本律师多次会见田某某,并多次与该案的承办法官沟通分析案情,最终徐汇区人民法院决定对田某某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2012年1月12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田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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