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无期的人可否参与选举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1-11-29
我们的中学政治课本里就学过,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意思就是说只要是我们中国的公民,就有权参与选举,除了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除外。那么,被判无期的人可否参与选举?哪些罪犯有选举权?无期徒刑最长多少年?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整理了相关资料,请大家一起阅读。
一、被判无期的人可否参与选举
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所以被判无期徒刑的人有没有选举权,主要是看他有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
同时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所以,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人员是没有选举权的。
二、哪些罪犯有选举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下列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利:
(一)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二)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
(三)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
(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五)正在受拘留处罚的。
以上所列人员参加选举,由选举委员会和执行监禁、羁押、拘留或者劳动教养的机关共同决定,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或者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代为投票。被判处拘役、受拘留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也可以在选举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
三、无期徒刑最长多少年
(一)无期徒刑最多20到22年之间,当然这是说你没有再犯新罪。若再犯新罪,则作如下执行:原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的,应对所犯新罪依法作出判决,其处理程序可以根据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如果新罪应判处有期徒刑,在判决中除写明刑期外,依照刑法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仍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在宣告判决后,可向该罪犯服刑的劳改单位和负责起诉及监督该劳改单位的检察机关说明,由于刑法和刑诉法的规定,经反映、请示后,目前仍只能如此。但可以请他们考虑:
1、由于该罪犯在无期徒刑服刑期间又犯新罪,在最近期间其他无期徒刑罪犯减刑时,他不能减刑。
2、今后,经过一定的时间,如果该罪犯确实遵守法律、监规,老实劳动改造,并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还是可以考虑给予减刑。但在什么时候减刑,减刑减到什么程度,都要把该罪犯曾犯新罪的情况考虑进去。
(二)在一些情况下无期徒刑是可以减刑的。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为使无期徒刑犯的减刑,与死缓犯、有期徒刑长刑犯的减刑相照应,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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