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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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债权关系在什么情况下会消灭?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1-04-25

  债权债务关系是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法律关系,在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可能会出现债权债务关系。当然债权债务关系也不是一直存在的,当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债权债务关系便会被消灭了。那么债务债权关系在什么情况下会消灭?

  一、债的消灭的概述

  1、债的消灭的概念债的消灭,是指债的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

  2、债的消灭的原因债的消灭原因大致有四类:

  (1)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消灭,如免除、解除;

  (2)基于债的目的达到而消灭,如清偿、混同;

  (3)基于债的目的不能达到而消灭,如给付不能;

  (4)基于法律规定

  二、债权债务关系的消灭

  (一)清偿清偿

  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消灭。

  (二)抵销

  1、抵销的概念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以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抵销依其产生根据的不同,可分为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

  2、抵销的要件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的规定,抵销须具备以下要件才能生效: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双方互负债务,必须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

  (3)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

  (4)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案例:甲和乙签定了一项加工合同,由甲负责加工乙的西服套装,加工费为1000元。甲欠乙1000元钱。问下列那种情形甲的债权可以和乙的债权抵销?

  a、 乙的债权尚未到清偿期而甲的债权已到期,乙提议抵销的

  b、 乙的债权尚未到清偿期而甲的债权已到期,甲提议抵销的

  c、 乙的债权已逾诉讼时效,甲债权未逾诉讼时效,乙提议抵销的

  d、 甲债权已逾诉讼时效,乙的债权未逾诉讼时效,甲提议抵销的

  3、抵销的效力《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主张抵销,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抵销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双方的债权债务于抵销数额内消灭;

  (2)因抵销双方的债务的消灭为绝对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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